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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撞倒小孩引发两村村民斗殴 领头者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8-31 15:39: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1年8月3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斌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2月3日下午3时许,小港镇北荣村村民熊明骑摩托车经过八都村杨家时,因电动车将杨贵福的儿子撞到在地,与杨贵福发生口角并打架。熊斌斌在得知熊明被打后,便与其村委会书记到小港派出所报案,后赶至斗殴现场。与此同时,北荣村民听说该事后,先后百余人持禾枪、砍刀等赶至现场,多次想冲过杨家桥头,均被公安干警和小港镇干部劝住。期间,杨家一村民向北荣村民赔礼、散烟时,遭到熊斌斌等人的殴打;北荣村主任在劝架时被杨家村村民砸伤。最后,熊斌斌和熊建斌、熊宗清等数十人哄拥冲过桥头,将杨贵福打伤,并将杨家村几栋房屋的玻璃砸坏。斗殴过程中,双方有多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杨贵福伤势为轻伤甲级,还有一杨姓村民轻微伤乙级,俩熊姓村民一轻伤乙级,一轻微伤乙级。 案发后,经相关部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熊斌斌的家属积极配合,将本村的81支禾枪上缴,并与被害人家属积极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双方村委会及小港镇政府均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斌斌目无国法,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规模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在案发开始到报案起了一定的正面作用、被害方存在过错、被告人家属配合有关机关收缴了凶器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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