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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独轮车窃稻谷 青年被处管制及罚金
发布时间:2011-08-31 15:50: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2011年8月3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游兴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34岁的游兴推一辆独轮车,窜至村民梁某家打谷的屋里,窃得稻谷840斤。尔后,以每100斤93元的价格销赃,得款781元。 2010年3月20日晚上,游兴推一辆独轮车,窜到另一村民打谷的屋里,窃得稻谷670斤,次日以每100斤96元的价格销赃,得款643元。案发后,游兴退赃800元给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游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据此,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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