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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模式之构建
作者:葛晓艳 发布时间:2011-09-01 10:14:52
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要更加注重加强审判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形象。 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系统中居核心地位,近年来受到普遍关注,一些基层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严重束缚审判管理职能的功效发挥,本文以笔者所在某基层法院为样本,分析现阶段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优劣,提出转变审判监督庭的功能定位,赋予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职责,建立以审监庭为中心的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业务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完善审判管理技术软件,建立起科学、严密、高效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促使法院科学发展。 任何机构的运行和特定职能的实现,都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管理工作。法院管理分为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三部分。而相比司法人事管理和政务管理,法院审判管理起步较晚,附属于司法政务管理,审判管理尚属新生事物,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组织制度,明确审判管理职责,建立并细化与案件审理、审判权运行使直接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改善管理方式,建立案件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可见,近十年来审判管理工作逐渐被重视,并置于司法改革的显要位置,倍受关注。基层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既是审判管理模式的第一需求者,也审判管理模式的前沿探索者。本文将从审判管理的内涵和特点入手,结合笔者所在的某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符合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模式,以求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有所助益。 一、审判管理的界定、地位及目标 要研究符合当前形势下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模式,首先要明确审判管理的概念。根据最高法院的观点,所谓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简而言之,审判管理就是围绕审判这个核心业务所进行的管理。具体而言,审判管理的实质内涵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核心管理,即关于落实审判政策、协调审判步伐和加强案例指导的认识和把握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审判流程管理,主要是指操作环节问题,即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第三个方面是主体管理,指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问题,即明确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问题;第四个方面是质量管理,主要内容为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法官审判质量档案。 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三者共同构成法院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三者相比较,审判管理毋庸置疑处于核心地位,就如一个企业应有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一样,从法院纷繁的各项工作中提炼出来的核心业务就是审判,审判管理是推动法院管理发展的核心环节,政务管理和人事管理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审判管理,围绕审判管理来开展工作。 目标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明确的方向,审判管理改革就不可能有序推进。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要通过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审判管理体制,这就是当前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方向已定,各法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量身打造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确保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进行,促进法院科学发展。 二、某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现状及优劣分析 (一)某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现状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基层人民法院基本只有刑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只有刑事和民事的简易分工,审判管理是附属司法政务管理的办公室的一个职能。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法院的审判领域随着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不断扩大,已辐射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执法难度日益加大,执法要求越来越高。传统审判管理体制轻程序、弱制衡的弊端与公众对司法公正性要求矛盾日益增强;审判效率低下、人力资源浪费严重与案件不断增长,公众对审判高效性要求的矛盾日益增强;法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与依法治国、公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矛盾日益增强,改革原有的审判管理体制势在必行。从199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抓住审判工作的关键重点部位,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从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不同环节入手,加强和完善审判管理体制,取得明显成效。笔者所在的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基本形成了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中心,立案庭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庭负责质量管理、监察室负责审判纪律执行、研究室负责审判委员会工作及审判案例指导、政工科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及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的审判管理模式。 1、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案卷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使案件工作各部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综合管理系统。案件立案后,立案庭跟踪整个流程,直到审理终结。立案庭对所有民商事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开展立案调解工作,高效快捷为民解难,不能调解的案件及时分送相关业务庭,达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严把案件审限关,立案庭严密跟踪案件流程,实行审限过半催办、审限不足1个月督办、审限不足半个月预警、超审限通报制度;优化收结案均衡管理,立案庭及时将各庭室收结案情况报告给院领导,通过调整业务庭分工、阶段性分流案件等措施,确保各业务庭工作量大致均衡;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审管办根据立案庭报送的收结案、审监庭案件评查情况以季度为期,对各审判庭和每名法官的审结率、调判率、上诉率、上诉改判发回率、发回重审率、评查差错率、归档率进行排名通报,这样使各部门、每位法官能在整个工作的坐标系中找准自己的定位,营造出“你追我赶争上游,比学赶超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2、强化审判业务指导。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大力倡导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定院长、副院长每年必须办理2个案件,设定庭长、副庭长办案的硬性指标,重点疑难案件由庭长、副庭长亲自主审;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管理指导作用,要求院(庭)长对分管和主管部门的收结案、审判进度、重点案件及法官的能力特点心中有数,通过听取案情汇报、帮助解难释惑,对承办人难以把握的重大疑难案件,院(庭)长及时跟进,帮助法官从全局分析和把握案件,帮助做好诉讼调解及沟通协调工作,必要时帮助制定审理预案,确保案件公正妥善处理;成立疑难案件讨论小组,集中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个案法律适用问题,为审判、执行组织提供政策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具体指导,供审判组织参考。 3、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某基层人民法院2004年成立审判监督庭,审理再审抗诉和发回重审案件,同年在审监庭设立案件质量查评组,负责开展月审月结月评工作和案件质量分析工作。查评组每月督促各业务庭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各类卷宗,逐案查评,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评查内容主要包括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评查结果每月制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查评组还负责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案件进行分析,每季度撰写《重审、改判案件质量差错情况通报》。 4、完善审判业绩考核。参照《中院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办法》中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廉政自律情况等相关考核指标,完善审判绩效考评综合体系,从考核对象、考核期限、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等方面逐项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任务到庭、责任到人、考核到点,按季度对业务部门及法官进行审判业绩考核,年终进行全年考核,考核的依据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5、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在使用、提拔法官,评优评先时,以业绩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优先考虑业绩评价中业绩突出的法官,设定诸如“调解能手”、“办案标兵”、“人民满意法官”等奖项,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成绩显著的法官继续进步、保持先进的动力,也对周围其他法官产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带动力,创造争先创优的氛围,对业绩评价结果不佳的法官,不仅给予批评,使其“知耻而后勇”,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处罚,甚至启动法官惩戒机制,扣发奖金、工资,调离审判岗位,该免职的免职,真正做到赏罚分明。 (二)优劣分析 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上级法院的目标管理考评中连续三年获得该市前三名的好成绩,但是由于审判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审判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1、认识不到位。不少法官对审判管理还处于被动管理阶段,未能从根本上认识审判管理重要性。有的法官感到按审判管理要求操作工作量明显增加,对现有管理模式不适应、不习惯。有的法官还不能熟练地使用电脑,不能按期输入案件信息,对电脑的使用还有待普及。有的法官主观上缺少学习和了解审判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的管理政策不作认真的研究,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有的法官心理素质不稳定,一旦遇到考评,容易紧张,在客观上也反映出被考评法官对自身应当如何接受考评缺乏心理准备。 2、机构不明确。由于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尚未明确专司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因此机构设置的问题成为法院审判管理的最大“瓶颈”。目前已有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但编制问题尚未解决,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没有设置专门机构。笔者所在法院成立的是临时性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由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等人员组成,研究室主任兼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其他人员也均为兼职,主要工作落在研究室。由于缺乏专门机构,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将属于审判管理业务范围的事项交由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等分头处理,造成多个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难以提升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3、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有关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是相关部门制定的,比如流程管理方面主要由立案庭制定,案件评查方面的由审监庭制定,大多是对某类管理事项的个别规定,缺乏系统分类,有的缺乏配套,有的交叉重合,有的甚至相互冲突。因此尽管制度多,内容繁杂,但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影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 4、管理效果不佳。审判管理工作有赖于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只有每个业务部门都认真及时输入案件的信息数据,全院的审判管理才能落到实处。由于审判管理机构为临时机构,人员均为各部门兼职人员,各部门本身的工作任务重,对审判管理工作专业性训练不够,加之临时机构权威不高,职责不明确,审管办对各部门的审判信息录入情况管理不严,督促不及时,仅停留在数据统计分析、案件评查、流程管理、审管通报等方面,形成强统计,弱管理的状况,未能发挥审判管理应有的功效。 三、构建符合基层人民法院特点的审判管理模式的思考 “审判管理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公开、公正、高效、规范、有序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向改革要工作效率,要案件质量,要公开公正,要素质威信。”科学的审判管理,是保障,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重要基础和强大推力;审判管理不科学,势必制约乃至阻碍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顺利发展。因此必须在总结现有审判管理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特点,构建全面科学的审判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挥棒”效应,实现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目标。 (一)确立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机构 1、明确审判监督庭为审判监督管理机构。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在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办案人员“白加黑”、“5+2”连轴转的情况下专门成立审判管理机构,无疑要减少人员办案,无形中增加了审判人员的负担,《人民法院组织法》尚未明确专司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有一定的难度,实践中审判管理临时机构开展管理工作不顺畅,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当务之急就是要在现有的机构中尽快寻找出能担当审判管理职能的机构,赋予其审判管理职责,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为最合适的机构 。理由有三:其一基层人民审监庭的审判监督功能弱化。审判监督庭成立之初定位为专司审判监督工作的业务庭,通过办理再审案件发挥内部监督职能。民诉法修改之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再审案件大幅度减少,笔者所在法院审监庭近三年来平均审理再审案件3件,审判监督庭的审判职能陷入了“无米之炊”的困境,其作用呈现出弱化趋势,审监庭也面临存与废的尴尬境地。其二、审监庭有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在审判任务减少的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将工作重心转向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通过查阅卷宗内的诉讼文书材料、分析审、结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应对之策,向全院通报评查情况。审监庭本身就承担了审判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在监督意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强于其他部门。其三、赋予审监庭以审判管理职责是最佳选择。一方面审监庭的审判功能缩小,将审判管理职能由审判监督庭担当,完成其从业务庭向审判管理机构的功能性转轨,解决了审监庭的存废问题,另一方面即能充分发挥审监庭的专业优势,又能有效利用现有机构、编制、人员,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2、拓宽审监庭的职责范围。由于明确了审监庭为审判事务管理的执行部门,所以审监庭的职能就不仅仅是审判监督,还应包括审判管理的其他职能,即监督案件审判质量、案件流程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审判态势分析,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目前这些职能分散于立案庭、政工科、研究室等部门,对这些职能的整合,有利用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以审监庭为中心的业务综合管理考核体系 审判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一个部门是不能发挥效能作用,应当建立以审监庭为中心,各审判业务庭、政工科、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室相衔接相配合的业务综合管理考核体系。一是和政工科衔接,将考评结果内容法官业绩考评年终考核,作为评先、奖励、晋级、处分的依据;二是和纪检监察部门衔接,在案件评查和回访中发现审判、执行中违法、违纪情形的,及时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严格追究责任;三是与各业务庭室相衔接,结合案件评查出的错误,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四是加强与研究室的衔接,发现审判业务中的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加以规范。 (三)健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审判管理制度是审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针对现有审判管理制度不完善、不科学、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由审监庭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在审监庭的统一协调下进行修订,建立科学合理的,便于操作的审判管理制度。一是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重点对中止审理、审限延长、评估鉴定等案件加强跟踪管理,解决好隐性超审限问题;二是健全案件评查制度,着重案件评查问题的整改,审判委员会对申诉信访案件、上级督办案件、当事人反映不廉洁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严格按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三是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定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指标,增加司法廉洁指标、司法调研指标,指标所需数据要方便获取,并真实性和准确性能够求证,确保绩效考评的公正性。四、健全审判委员会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作为代表全体法官进行法院管理的组织,其职能除审判职能外,监督职能、指导职能,管理职能亦应是该组织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发挥审判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规定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启动权归审委会,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抗诉案件、刑事缓刑案件均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把案件质量关;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职能,对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形成在本院范围内具有分类指导意义的判例,并且在个案基础上形成统一做法;发挥审委会的管理职能,坚持定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大政策变化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定期分析重要法律法规实施和司法政策,及时制定符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审判管理技术软件 建立科学管理的审判管理体系,必须立足科技兴院、科技强院工作部署,建立上下兼容、功能全面、操作直观、运行稳定的审判管理软件。一是要推行上下级法院版本统一的审判管理软件,包括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执行业务系统、信访业务系统、干警业绩管理系统、庭审管理系统、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短信平台系统、网上审委会管理系统、公众查询系统等等独立子系统,实现一次登陆,数据互通。二是研发统一的指标体系自动生成软件,实现所有指标数据全部自动生成,增强数据指标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审判流程管理中各项指标数据的源头管理力度,不定期对各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集中检查,从源头确保指标统计的真实准确。四主动发挥审判管理数据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各业务庭长要主动发挥审判管理数据的作用,及时将本部门数据与全市法院条线、本院内部横向部门间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找出自身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出解决差距的有效措施。 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确保公正与效率,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前无古人,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愿意与各个基层法院一道,为建立健全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更真实衡量审判实践的审判管理体系而继续求索。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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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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