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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上连续作案4次 一少年领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01 14:36: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一晚上连续盗窃小学、村民家、批发部、超市,价值3千余元,一少年领刑八个月。2011年9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一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2010年7月8日晚上11时许,刘一林等6人,合骑2辆摩托车,并携带老虎钳等工具,首先窜至一小学,撬门进入2楼办公室,窃得饮水机1台、10kg瓶装金龙鱼食用油1壶、钢筋条4根。尔后,又窜至一村民家,采用相同方式,窃得格兰仕微波炉1台、银项圈和银手圈各1只、现洋1块。之后,又窜至一批发部,窃得口香糖6罐。最后窜至一超市,窃得软、硬金圣香烟各1条、软、硬双喜香烟各1条、硬白利群香烟1条、硬黄芙蓉王香烟2包及现金1700余元。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涉案赃物总计价值人民币1451元。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3151元。其中赃款200余元放刘一林身上,已挥霍;其余款未分,由另一人掌管。案发后,饮水机、食用油、微波炉均由公安机关缴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一林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一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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