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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有外遇持刀伤人 自首赔偿获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1-09-01 14:38: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晓燕)
一男子疑妻有外遇持刀伤害小舅子。9月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斌管制一年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6日晚20时许,被告人胡斌因怀疑其妻子周某某有外遇,就到她上班的永修县嘉芳服装厂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当晚21时许,周某某的弟弟周某虎赶来后与被告人胡斌发生争执,被告人胡斌就从自己骑的电动车后备箱中拿出一把菜刀对周某虎进行追赶并朝周某虎头部、手部、肘部、背部砍了数刀,后被人劝开。经鉴定,周金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2011年5月16日,被告人胡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周某虎医药费等各项损失6.6万元,被害人周某虎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胡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胡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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