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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山场起盗心 盗伐林木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9-01 14:4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勇)   一男子受友之托清理山场时起盗心。9月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熊家康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上旬,被告人熊家康分别在江上乡乐平村中屋组大垅子山场和汪家垅山场盗伐他人林木立木蓄积共计13.7立方米,具体事实如下:1、2010年10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熊家康携带手锯、砍刀等工具雇用王凤平、熊贤贵、郭启友在江上乡乐平村中屋组大垅子山场(林权证上名为梅坑)擅自砍代他人杉树83株,并于当日下午雇车运至其住处待售。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2.21立方米。2、几日后,被告人熊家康又携带手锯、砍刀等工具雇用上述三人,趁受朋友余昌春委托清理汪家垅山场(林权证上名为梅坑)杉树之机,擅自砍伐该山场杉树,雇车运回家出售,获赃款6650元。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11.49立方米。

    另查明,2011年4月2日,被告人熊家康主动到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永修县森林公安局已收缴被告人熊家康6650元木材变卖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家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熊家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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