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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儿媳殴打公公受伤被判拘役两个月
作者:赵永强 发布时间:2011-09-02 08:47:37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贺娟犯拘役二个月。
2011年6月3日21时许,被告人丁贺娟因琐事与公公康保山发生纠纷,后引起厮打。被告人将康保山推倒致其磕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康保山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贺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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