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琐事儿媳殴打公公受伤被判拘役两个月
作者:赵永强   发布时间:2011-09-02 08:47:37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贺娟犯拘役二个月。

    2011年6月3日21时许,被告人丁贺娟因琐事与公公康保山发生纠纷,后引起厮打。被告人将康保山推倒致其磕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康保山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贺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