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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蛋糕店心生歹念 入室盗窃女士提包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2 09:3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碧燕)   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谢恩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1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谢恩元在龙陵县勐糯镇街子路过王某的蛋糕店,进入其房间从床上盗得李某的一个女士提包,后逃离现场。包内装有人民币1700元和一部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恩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恩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谢恩元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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