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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三轮车当工具行盗窃 得款一千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9-02 10:5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9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强有期徒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熊强在本市杨柳湖旁盗得一辆脚踏三轮车,尔后于当晚至同年9月期间骑该三轮车,先后4次窜至贸易公司,趁晚上无人看守之机,采取撬锁入室等方法,窃得该公司电焊机1台、电动机6台、电瓶2对、电缆线100米等物。上述物品和三轮车共计价值人民币7971元。窃后,被告人熊强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1010余元,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一次盗窃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熊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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