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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贩卖“K粉”25克获刑三年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02 11:30: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剑鹏)
2011年9月1日,广西桂林市龙胜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方志刚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方志刚(1983年8月13日出生)先后三次窜到桂林市,用1100元向他人购买“K粉”(氯胺酮),带回龙胜后分为若干小包,分别卖给吴林军、方健(1993年11月9日出生)、蒋明、赵志辉等人。2011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方志刚在其租住的龙胜县城迎宾招待所5803房间贩卖“K粉”25克。经桂林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从被告人方志刚住处查获的“K粉”含有氯胺酮成份。 上述事实,被告人方志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林军、方健、蒋明、赵志辉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缴获毒品照片及指认毒品照片、桂林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书,公安机关搜查笔录、扣押毒品、毒资及作案工具清单、当面称量记录、上交毒品登记单、公安机关《关于抓获被告人方志刚及查获毒品经过的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志刚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方志刚向多人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的情形,而且向未成年人贩毒,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方志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方志刚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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