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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真法盲 打人劫财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1-09-02 14:01: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8月31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90后少年刘杨抢劫一案作出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0年7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刘杨伙同他人在河南省汝南县板店乡一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梁某、王某叫出后,对梁某拳打脚踢,向其索要现金,梁某以借钱为由逃离现场。被告人刘杨等人见梁某逃离现场,又对王某拳打脚踢,抢走王某现金43元。2011年6月20日,被告人刘杨在其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杨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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