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莫名被打生怨恨 报复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02 14:24: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王波)   无故被人掌掴耳光,纠集他人伺机报复;持刀行凶致人伤残,触犯刑律难逃法网。8月31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谢子健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

    2010年5月5日,被告人谢子健无故受到谭某、廖某的欺侮,被廖某打了一耳光,心生怨恨,便邀集李某、黄某(均已判刑)策划报复。同年5月12日,被告人一伙携带砍刀、菜刀等作案工具守候在桃源县沙坪镇墟场农贸市场内。21时许,三被告人发现了正准备回家的廖某,便将其围住。谢子健首先抽出砍刀砍向廖某的背部,李某、黄某见状也抽出菜刀、砍刀朝廖某的背部、腿部等处乱砍。廖某反抗将李某的菜刀抢走,李某又拿出1把菜刀继续砍。随后,被告人一伙乘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廖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6级伤残。

    2011年8月16日,被告人谢子健与被害人廖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廖某经济损失6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子健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谢子健系主犯;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系初犯,表示悔改,法定代理人表示今后一定严加管教,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