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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错币”骗两万 领刑七月罚四千
发布时间:2011-09-02 15:48: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涛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苏涛系河南省平顶山人。2010年10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苏涛窜至汝南县,苏涛以一张“中国人民银行”字体印反的一毛纸币值钱为由诈骗倪某,倪某信以为真,愿意出二万元购买这张纸币。后倪某从农村信用社取出20000元现金,倪某带着20000元现金和苏涛一起在一银行门前,二人尚未“交易”时即被倪某的家人发现,苏涛被当场抓获。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反版”一毛纸币值钱并欲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目的没有得逞,属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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