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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期间自首曾为买毒偷盗电动车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02 16:44: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李国顺系河南省汝南县板店乡一村民,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干起了行窃的勾当。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李国顺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随起意行窃。2008年11月6日晚,被告人李国顺在汝南县城北关盗走被害人黄某“新日”电动车、“法拉第”电动车各一辆。后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共计4660元。现被盗“新日”电动车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黄某。被告人李国顺在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戒毒所干警供述了自己盗窃他人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国顺为筹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戒毒所干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随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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