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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入户盗窃被发现 反绑房主索钱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9-05 09:05: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义良)
三名男子结伙入户盗窃,碰到女主人回家,反把女主人绑起来索要钱财。9月2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官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冯冬英经济损失。
2008年,危天明和刘永华(均已判刑)在福建省长乐市打工时,危天明对刘永华提出去搞东乡县一个信用社的女主任(冯冬英)的钱,刘永华表示同意,但没有实施。2009年11月份,被告人徐官行与刘永华、危天明三人在长乐市聚一起时,危天明提出对这个女主任(冯冬英)比较了解,主任家就两夫妻,晚上经常在外吃饭很晚回家。三人便策划回东乡县实施盗窃或抢劫冯冬英的财物。而后危天明、徐官行坐车先后回到东乡,危天明并在去红星垦殖场的路上租住了1房间,准备了2个面罩、手套、2把仿真手枪、液压钳。被告人徐官行准备了匕首1把、面罩、手套。几天后刘永华也带好绳子、胶带回到东乡县准备作案。2009年12月1日晚上,危天明又买了一架竹楼梯,和准备好的玩具手枪、手套、绳子、胶布、面罩、液压钳一同藏在被害人冯冬英家附近。12月2日晚上6时30分许,被告人徐官行及刘永华、危天明三人来到被害人冯冬英家旁,见冯冬英家无人,便爬楼梯到冯冬英家二楼阳台,危天明和刘永华用液压钳剪断2根防盗窗栅,三人爬窗进入二楼客厅,危天明、徐官行进房搜索财物,刘永华在窗口望风,危天明搜到蓝色软包芙蓉王香烟4条(价值人民币2200元)。这时听到被害人冯冬英从外回家的声音,三人便戴好面罩,待冯冬英进入二楼客厅时,刘永华和被告人徐官行把被害人冯冬英按倒在地,危天明用绳子捆绑双手和双脚,三人将冯冬英拉到书房,刘永华持仿真枪、被告人徐官行持刀具威逼冯冬英将钱拿出,冯冬英先后2次从其包内拿出人民币共7000余元交给徐官行。劫得钱后,危天明先行下楼,被告人徐官行与刘永华在离开现场前,又重新将冯冬英捆绑,用袜子塞住其嘴,用胶带缠住其头,而后下楼翻墙逃离现场。被告人徐官行于2011年5月2日被抓获归案。 同案犯危天明已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案犯刘永华因还伙同他人入户抢劫一次,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官行伙同危天明、刘永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在被害人家里劫取被害人钱财计人民币92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系入户抢劫。被告人徐官行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犯罪前的商议、准备,在抢劫过程中积极制伏并持凶器胁迫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比照同案犯危天明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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