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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司机飞车“拖”交警 妨害公务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05 10:29: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涛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5月26日8时许,被告人李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五菱荣光小型面包车,并用光盘遮挡车牌。当行至汝南县汽车站红绿灯处时,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警朱某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被告人李涛拒不停车接受检查,朱某遂到其车右侧前进行拦截,被告人仍拒不停车并将朱某撞在车前面挡风玻璃上,拖带着朱某向前高速行驶。行至一公里左右时,被告人向右打方向将朱某甩到路边致朱某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朱某执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后被告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中,被告人李涛赔偿朱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100元 ,朱某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涛明知是执勤的交警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其以驾车冲撞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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