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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规劝逃犯自首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1-09-05 14:13: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伟)   9月1日上午8时,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庭长邹伟亲自带领一失火犯罪的逃犯到林业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当日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由其亲属向公安部门办理取保候审措施。

    家住武宁县清江乡车下村的犯罪嫌疑人徐盛煌现年51岁。2000年11月,徐盛煌在家责任田修田坎时,违反森林禁火令,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田岸上的杂草,因天气干燥,风又大,大火很快烧到山脚下的荒田并漫延到山场引起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和当地村民奋力扑救,于次日上午才将大火扑灭。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近千亩,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案发后,徐华为逃避法律责任,出逃到外地打工,一逃就是10年多。武宁县林业公安局经侦查认为,徐盛煌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野外用火不慎烧毁山林,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多次抓捕未果,并一直对徐盛煌追逃。

    10年期间,徐盛煌一直躲藏在广东乡镇,不敢回家,也不敢与家人联系,今年8月徐盛煌想回家了结此案,又担心赔偿及量刑问题。8月30日,其家属到罗溪法庭询问失火赔偿问题,经法庭庭长了解情况后做工作,同时宣传法律政策,规劝徐盛煌立即回来投案自首,主动争取宽大处理。当即由其家属与徐盛煌联系,做通了其主动投案自首得工作,并表示立即乘车回来。法庭立即与盘溪林业公安派出所联系,9月1日清晨,徐盛煌下车后立即来到罗溪法庭,在法庭庭长及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根据徐盛煌的主动投案自首和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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