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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盗割电缆线 换来重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1-09-05 15:10: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郭伟锋系河南省上蔡县大路里乡村民,因多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郭伟锋伙同他人五次分别在汝南县常兴乡、和孝镇、韩庄乡等地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共计2366米,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102224.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伟锋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伟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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