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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假冒交通局大队长敛财2300元领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06 14:25: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李明系河南省汝南县东官庄镇王屯村村民,因假冒市交通局交通大队长骗财2300元,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明持其伪造的驻马店市交通局工作证、命令函等物,身穿交通制服,佩戴领花帽徽,假冒驻马店市交通局交通大队长,自称其承包了确山县刘店镇至汝南县三桥乡贺屯段的公路工程,以让王某、刘某到其承包路段的公路工程上班需找人花钱为由骗取王某、刘某信任,后从王某处骗取现金1000元,从刘某处骗取现金1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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