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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警独自“办案” 招摇撞骗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9-29 16:4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杨军)   身着仿制警帽、警服谎称自己是民警,只身一人以办案、查验身份证等理由骗取他人钱财。9月27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贱苟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贱苟是吉水县水田乡杜下村村民。1998年和2002年分别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被判过刑。2010年12月2日晚9时许,被告人黄贱苟身着仿制警帽、警服来到吉水县八都镇下白沙村,先将被害人陈大根的耕牛从牛栏中牵出,然后到陈家找到陈大根,谎称自己是八都派出所民警,在去住岐村办案途中发现耕牛被盗。黄贱苟以陈大根要牵回耕牛需先交押金为由,骗走陈大根现金2000元。7日晚8时许,被告人黄贱苟身着仿制警帽、警服来到吉水县醪桥镇黄家边敬老院,谎称自己是醪桥派出所民警,前来查验身份证。黄贱苟见黄明生、黄亮苟、黄志仔、刘青云四人未办身份证,便以罚款为由,骗取四被害人现金各100元。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贱苟身着仿制警帽、警服来到吉水县醪桥镇敬老院,谎称自己是醪桥派出所民警,以办案警车坏了需借钱维修为由,骗取被害人李万富现金9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贱苟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仿制的警服、警帽多次冒充人民警察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严重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一审判决前能对自己的罪行予以供认,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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