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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交警上路“查车”敛财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9-22 14:51: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为快速“致富”,竟冒充“交警”借检查车辆罚款来发财。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光会有期徒刑二年。
据受害人熊某介绍,今年5月3日10时许,他驾驶装满稻谷的一辆农用车从崇仁县去乐安县,途径抚八线崇仁县罗陂岗附近时,一名40多岁身着警服的“交警”开着一辆民用桑塔纳轿车向自己追了过来,打手势示意叫他靠边停车,并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出车时他因忘了带行驶证,于是向“交警”央求原谅一次,但这位“交警”说,原谅也不是不行,但要“意思”一下。随后他从兜里掏出35元钱,递给“交警”买烟抽。“交警”收了钱后,便放行。之后他觉得纳闷,以前交警执法,都是开着警车,穿着警服,四五个人一起执法,今天怎么只有一个人,而且开的是民用车…..因越想越不对劲,就打电话到马鞍交警中队询问,但得到的回答是没有交警在此路段执法,于是他便向马鞍交警中队报案,并随民警一起追赶。当追至抚八线崇仁河大桥上时,发现那“交警”还开着那辆民用桑塔纳在路上行驶,经他指认后,民警立即驾车冲了过去将该车拦下,将其擒获。 经查实,冒充“交警”诈取司机钱财的这名男子即系被告人李光会。据了解,今年45岁的李光会,一直无固定的工作。为了快速获取钱财,他突发奇想,假冒交警上路敲诈驾驶员的钱财。为了作案方便,李光会于去年底买了一辆二手车。随后,又在流动贩子手上花400元钱买了一套假警服。 另外,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被告人李光会还于今年的4月11日先后采取同样手段各骗取受害人司机聂某、黄某现金人民币100元的两次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李光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犯罪证据不持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光会冒充人民警察三次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光会能够当庭认罪且积极退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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