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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行李途中被盗 司机和公司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2011-09-07 08:53: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富江 晏胜民)   旅客行李箱途中被盗,造成旅客不小损失,因赔偿问题,旅客将司机和客运公司告上法庭。8月30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被告没有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对原告的行李进行托运,对行李丢失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司机赔偿旅客各项损失5000元,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年6月10日,原告刘勇从上海订货回来,在南昌下车后,转乘由被告赵东驾驶的挂靠在被告通达汽运公司的客车回上高。在南昌,原告刘勇将所携带的行李箱(内有原告在上海签订的二份订货合同,合同标的额共计为30万元,另有衣物等物品)交给司机放置在车下的行李柜中,但司机并没有对客人的行李进行粘贴标签,也未要求原告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当车辆行驶至上高时,原告发现行李箱已丢失,遂与司机一同报案,案件至今未破。因刘勇与赵东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赵东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被告通达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未向原告告知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也没有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对原告的行李进行粘贴标签,对原告的行李丢失,存在过错,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车辆是以通达汽运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的,因此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为5000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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