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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授予永清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发布时间:2011-09-07 09:56: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邱福生 马静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2010年8月至12月河北省法院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永清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领导、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组织,多措并举,圆满完成了既定的任务目标,近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0年,永清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57件,执行结案549件,执结率为98.56%,实际执结率95.08%,自动履行率55.92%,涉执信访案件息访率100%,执结标的达2710.8889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8.8%,较2009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全年共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45面,牌匾6块,感谢信50多封,因全年工作实绩突出,在全市法院对口考核评比中位居第二名,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荣誉称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特别是自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开展以来,永清县人民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落实执行特困救助机制等,执结了大量执行案件,执结或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执行信访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运行良好,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核验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授予永清县人民法院为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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