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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班内学生殴打致伤 家长培训班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1-09-07 14:13: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雷 欧阳彪)
2011年9月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暑假培训班内发生的学生互殴纠纷案件,被告小华的家长与培训班共同赔偿原告小军的医疗费1600元。
小军(12岁)和小华(13岁)都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两人在暑假同在一个暑期作文培训班内学习。8月23日下午15时左右,小军在下课玩耍时,与小华因小事发生口角,纠纷中,两人打斗在一起,小军摔倒在地上,头部着地,小军头部摔破受伤。小军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400余元。小军的父母要求培训班和小华的父母承担全部医药费,遭到了小华父母及培训班主办方的拒绝。为此,小军的父母以小军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华的父母与培训班的主办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通知三方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三方均摊小军的医疗费,二被告承担原告的医疗费16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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