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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屯区法院司法救助化矛盾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1-09-07 14:31: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铁成 赵丽霞)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对难以通过现有社会救助机制得到救助、矛盾和问题又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案件,通过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切实解决执法、司法活动中,特别是解决因涉法涉诉信访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2年7月原告张至君给被告乌世文承建的楼房施工,且按要求完工,还差数万元劳务费没有结算,后乌世文下落不明,无法执行生效判决,经申请在司法救助资金中给予张至君2万元补助。2007年5月,小学生王瑞被四名同学打伤,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万余元,之后三名家长和学生下落不明,在司法救助资金中给予5000元补助。起初判决的费用无法到位,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思想压力很大,他们开始到处上访,成为老上访户,但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 通过使用司法救助资金,解决了当事人的经济困难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化解了矛盾和敌视情绪,心清气顺,维护了一方的稳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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