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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在人工湖打鱼晒鱼向站长行贿四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7 15:49: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7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万利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马洪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海拉尔试验站的人工湖打渔的被告人孙万利,表达了想在该人工湖买鱼、在湖边晒鱼的想法。被告人孙万利听后提出与马洪田合伙晾晒麦穗鱼,并且说想在人工湖买鱼和晒鱼的人很多,必须得给海拉尔试验站领导送礼才能在该湖买鱼和晒鱼。马洪田表示同意。于是,二人先后找到海拉尔试验站站长姜某某和副站长李某某表达买鱼和晒鱼的意愿,后分别送给姜某某人民币20000元和李某某人民币5000元。事后,姜某某和李某某批准了马洪田和被告人孙万利合伙在人工湖买鱼和晒鱼的事情,二人也得到了海拉尔试验站对其买鱼和晒鱼的照顾。 2009年6、7月份,被告人孙万利为了以后还能在人工湖买鱼和湖边晒鱼,也为了答谢海拉尔试验站站长姜某某和副站长李某某对其在湖里买鱼和晒鱼点的照顾,再次分别向行贿姜某某人民币10000元,向李某某行贿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万利为得到海拉尔试验站对其生意上的照顾,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孙万利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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