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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未经批准滥伐林木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1-09-07 16:1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出生于86年的女子赵翠霞,买下林木后无证砍伐获刑。9月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翠霞犯滥伐林木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0年2月份,被告人赵翠霞以1000元钱的价格从梅棠镇厚城村村民龙立云手中买下在易家组院山山场的酸枣树。随后,被告人赵翠霞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请人砍伐买下来的酸枣树。经永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告人赵翠霞无证采伐酸枣树立木蓄积为20.79立方米。2011年5月10日,被告人赵翠霞到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已退赃款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翠霞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翠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自首,可从轻处。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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