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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飞车抢夺金耳环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8 16:25: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犯抢劫罪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疯狂进行飞车抢夺金耳环,所得赃款全部用于挥霍。9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飞车抢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孙友、刘富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3万元。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被告人孙友、刘富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来到遂川县城105国道老铁桥旁,工业园区、商贸城西侧城投公司旁的小道上,龙泉大桥中段、井冈山大道翔云公司;莲花县琴亭镇、新广场广兴路转角处、升坊村319国道,永新县319国道沙市加油站附近、茅坪工业园,澧田镇合田村路段,由被告人刘富驾驶摩托车,被告人孙友坐在后座趁被害人不备,将妇女戴在耳朵上黄金耳环抢走销赃后用于挥霍。二人共抢夺作案12次,经鉴定抢夺黄金耳环价值2.2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友、刘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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