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晓晖)
丈夫提出离婚,妻子以为是小姑子搬弄是非,遂将硫酸泼向小姑子以示报复。9月7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宣判了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徐美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美英与丈夫刘某刚结婚十余年,不久前,刘某刚提出要和徐美英离婚。徐某怀疑系小姑子刘某花挑拨所致,遂弄来硫酸,欲对刘某花实施报复。2010年12月31日7时许,徐美英在刘某花楼下将其堵住,把硫酸泼向刘某花面部。当日8时许,徐美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刘某花面部和双手均被硫酸烧伤,经法医鉴定系重伤甲级。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多次上门劝说,并组织刘某刚、徐美英亲属与刘某花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了十余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美英、刘某刚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给刘某花,徐美英亲属另凑5万元对刘某花予以赔偿。期间,徐美英多次致信刘某花及自己年迈体弱的父母表示忏悔,刘某花亦表示对徐某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发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美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后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且取得受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徐美英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