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徐毅)
花心丈夫一脚踏两船,愤怒妻子刺死丈夫情人。9月6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件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小燕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贺某某等三人的经济损失12万元。
被告人杨小燕的丈夫范某某于2008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市打工时,与被害人严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杨得知后与范某某的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2010年10月28日下午2时许,杨小燕前往范某某与严某某同居的租住屋,在租住屋的隔壁找到正在打麻将的严某某,并将严叫回出租屋内,之后二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杨持屋内桌上的水果刀将严某某的面部划伤、左侧背部刺了二刀后逃离现场。严某某经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后,杨小燕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被害人严某某的亲属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小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小燕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严某某在本案的起因上有明显过错,依法可对杨小燕酌情从轻处罚并减轻杨小燕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严某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3万余元,由杨小燕承担90%即12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