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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钱修手机抢劫中学生30元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1-09-09 14:0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游大庆)   手机坏了,囊中羞涩,一急之下想了个“好办法”,就是与朋友一起去路边找人“抢点钱”,却没料到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日前,被告人曹俊伟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7日下午,曹会防找被告人曹俊伟玩。在曹俊伟家中,二人商量到汝南县罗店乡罗店集抢劫罗店一中学学生的钱,修理曹会防被损坏的手机。当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被告人曹俊伟与曹会防骑电动车走到汝南县罗店乡敬老院附近,遇到罗店一中学生张东和张堃,二人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张东现金20元。当日16时左右,二人骑电动车走到罗店集十字街北,遇到罗店一中学生张奇和王永亮,二人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张奇现金10元。16时30分左右,被告人曹俊伟与曹会防骑电动车走到罗店街“国良网络”网吧附近的小桥上遇见唐子扬,三人一起以语言威胁的方式抢走由此路过的罗店一中学生刘洋现金20元。赃款三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俊伟伙同他人以语言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属一般共同犯罪,不宜作主从犯区分。被告人基于一个犯意,在较短的时间段内,在大致相同的地点实施的抢劫行为,应视为一起抢劫。被告人属初犯,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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