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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中妻子受伤 诉请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9-09 14:11: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毅)
2011年9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蔡芳的诉讼请求,不准原告蔡芳与被告罗荣根离婚。
2002年,原告蔡芳与被告罗荣根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生育了一子一女,夫妻感情尚可。2008年间,被告罗荣根因患病在多家医院治疗,期间,夫妻之间偶有吵闹。2011年6月,被告为原告拿走家中急用的钱之事,与原告发生争吵,并用螺丝也将原告划伤。夫妻因此分居。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被告在夫妻争吵中,伤害原告是不对的。现被告有悔过意识,并请原告谅解。故双方只要互相关心、理解,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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