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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是否生二胎争吵 妻子不辞而别被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9-09 14:14: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夫妻为是否生二胎发生纠纷,致使感情不和,致女方突然不辞而别,丈夫登报寻找未果。3年后丈夫诉离婚获支持。2011年9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云与被告胡英离婚;小孩由原告陈云抚养。

    1999年3月,陈云与胡英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时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2002年7月双方生育一男孩。2002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6年7月,双方为是否再生育一个小孩意见不一,发生口角,从此双方经常产生矛盾。2007年10月26日,胡英在福建泉州突然不辞而别。同年12月27日,陈云通过福建省泉州市海峡都市报寻找胡英,但一直没有消息,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4月28日,陈云以胡英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胡英离婚,小孩由自己抚养。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因是否再生育一胎小孩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加上被告突然离家出走,与原告不辞而别,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现双方分居已满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离婚后,按法律规定原、被告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目前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故抚养小孩的义务也应由原告承担。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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