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先超)
8月31日至9月1日在湖北武汉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继2007-2008年度获得省级文明单位之后第二次再获该项殊荣。
2009年以来,竹山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以创建“人民满意法院”为契机,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依托,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同步发展。在争创政治文明中,该院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稳妥审理各类案件,全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优环境,两年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836件,清理执行积案409件,协助党委政府、指导民调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300余件,荣获全省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单位、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17个项,2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在争创精神文明中,该院狠抓队伍建设,连续两年被授予“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7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工作简报分别被省、市法院转发14期和29期,保持了全市基层法院领先位置。组织开展演讲歌咏比赛、体育竞技比赛、团拜会等11次,参加全县庆祝建国60周年歌咏比赛等大型赛事5次,均获优异成绩。大力开展扶贫扶弱的互助共建活动,院机关19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与贫困党员实行结对帮扶,43名党员在社区认领公益岗位,为灾区、患病法官和特困群众捐款4万余元;在争创物质文明中,该院坚持以“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先后实施了3个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档案室升级扩容等建设工程,新购办案用车5台,建起3个标准化审判法庭,投入120多万元添置服务器、音像、电脑等设备100余台套,完成了三级专网视频会议系统和人民法庭局域网、视频监控、审判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建设,全院干警微机配备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