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小偷一日内入户盗窃七次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9 16:17: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维洪)   9月9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入室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集红等三被告人流窜至共青城作案,一日内入户盗窃七次,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四年、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集红系江西宜丰人,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勇飞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于2011年3月17日伙同被告人王敬毫从浙江温州流窜至武宁县、共青城疯狂入室盗窃七起,涉案金额14939元。作案过程中,由王敬毫望风,李集红敲门确定室内无人后用螺丝刀撬开门锁,李集红、王勇飞再入户实施盗窃。当三被告人在共青城香榭名邸陶某家实施盗窃时,陶某的妻子正好在房间内,发现有小偷后,躲在房内给陶某打电话,陶某急忙往家赶,在上楼时撞见三被告人,拦截中李集红、王敬毫先行逃脱,王勇飞在逃离过程中被陶某抓住了上衣,王勇飞脱掉上衣后逃离现场。共青城公安分局依据王勇飞上衣中的身份证,将三被告人抓获,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共青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人结伙流窜到武宁县、共青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撬锁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