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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11区县行窃25次 独角大盗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1-09-13 08:50: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华东)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却不思悔改, 短短4个月内流窜重庆市11区县25个乡镇,独来独往,疯狂行窃25次,盗窃物质价值7万余元。2011年9月9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万君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吕万君,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于重庆市渝北区,小学文化,无业,住重庆市渝北区武陵路107号。200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但吕万君不思悔改。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期间,被告人吕万君趁深夜无人之机,携带液压钳、撬棍、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驾驶自己所有的比亚迪轿车,从重庆市流窜至潼南县双江镇、太安镇,垫江县沙坪镇、曹回镇、五洞镇、砚台镇,长寿区云台镇,合川区云门镇,铜梁县旧县镇,武隆县白马镇、华兴镇、羊角镇,南川区白沙镇、三泉镇,忠县永丰镇、新立镇,涪陵区南沱镇、石沱镇,丰都县高家镇,石柱县万朝镇、沿溪镇、鱼池镇,梁平县福禄镇、蟠龙镇、明达镇等地,采取自制钥匙开锁和撬门入室的手段,先后作案25次,盗走唐某、曾某、姚某某等人和两个镇卫生院的香烟、电视机、电脑等物质,并将所盗物质运回重庆市销售给屠某(已判刑),获赃款1万余元。经鉴定,盗窃物质价值7260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万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吕万君明确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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