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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入户抢劫 潜逃十年终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1-09-13 09:24: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玲娥 赵娜)
被告人刘金明伙同他人入户抢劫,案发后其同案人相继落入法网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刘金明却伺机逃脱达十年之久。近日,由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金明因犯抢劫罪,被西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1年8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刘金明伙同黄某、彭某、何某(均已判刑)、邓某(外逃)由城固县天明镇骑二辆摩托车窜至西乡县私渡镇被害人舒某住处,在谎称治病未成的情况下,用塑料袋蒙面、手持木棒破门而入,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逼迫被害人交出现金770元,五人返回黄某家中将抢劫所得现金分赃,每人分得150元。案发后次日,刘金明在城固县天明派出所接受盘问时伺机逃走。2011年2月6日,潜逃在外十年的刘金明潜回家中过春节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蒙面入户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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