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疑妻出轨诉离婚 缺少证据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1-09-13 10:21: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梅风)   丈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起诉离婚,却未能提供相应证据。9月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温盛国和被告陈东秀离婚。

    原告温盛国和被告陈东秀于2006年年底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07年12月登记结婚,2009年1月生育一女,陈东秀在家带养小孩,温盛国出外打工。2010年正月过后,陈东秀将小孩交温盛国父母带养,与温盛国一同外出到东莞打工。期间温盛国因怀疑陈东秀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常发生争吵。2011年正月,俩人更换打工地点一同前往广州打工,仍经常吵架,不久,陈东秀便离开温盛国,并隐瞒联系方式,不再与温盛国联系。2011年5月,原告温盛国以被告陈东秀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温盛国主张被告陈东秀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认定;鉴于双方从谈婚至结婚达一年时间,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又在一起共同生活,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因温盛国怀疑陈东秀有外遇而双方发生争吵,导致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加强沟通,消除误会,互相尊重和谅解,仍有和好可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