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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算尽太聪明 跨境抢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13 15:17: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邱云霞)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被告人经过精心预谋把实施抢劫的地点设计在离河口县只有一河之隔的越南老街省,想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2011年9月2日,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杰、向开喜抢劫一案。

    案情:2008年4月24日,被告人马晓丹、向开喜、马杰(已判刑)、徐鸿冰、翁进(二人在逃)经密谋策划后,由向开喜以带受害人王国富、关美娟夫妇去越南卖电机为由,将王国富、关美娟从河口一条半偷渡骗至越南老街市谷柳坊三十四组东山路202号明桃卡拉OK厅内,然后由马杰、马晓丹、徐鸿冰、翁进充越南警察对王国富、关美娟实施恐吓,迫使王国富夫妇交出身上的现金、银行卡及密码,共计抢劫人民币46239.46元。被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河口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晓丹、向开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使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相互勾结,共同预谋,应以共犯论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河口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马晓丹、向开喜辩解其受马杰指使,并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向开喜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马晓丹能主动交纳部份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下述判决:被告人向开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原判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总和刑期十三年零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马晓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交5000元)。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46239.46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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