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两个花季少年走到了一起,过上了偷鸡偷鸭过日子的生活。9月1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李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被告人刘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500元。
2008年底至2011年元月,被告人刘川与李军或单独或伙同,在县城附近的乡村在人们熟睡的凌晨窜至农家院落,将农家饲养的零星老母鸡、老母鸭盗走,第二天拿到农贸市场销赃,赃款全部用于日常吃饭等生活开支。二年间,被告人李军单独、参与盗窃作案64次,经鉴定价值13128元;被告人刘川单独、参与盗窃作案42次,经鉴定价值8284.5元,其中未满18周岁时作案16次,盗窃数额为2398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军的生母代为退还赃款2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刘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同案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军窃取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刘川窃取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李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军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军退还了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川未满十八周岁时盗窃作案16次,盗窃数额为2398元,对上述犯罪数额,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川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