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驾无牌车出事故 致人受伤赔七万
发布时间:2011-09-14 09:16: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鹃)   2011年9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熊发荣应赔偿原告李国辉各项损失76835.74元。扣除其诉前已支付的24695.6元,剩下的52140.14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2011年1月2日12时33分,被告熊发荣驾驶无牌工程车行驶到丰城市龙津大道皮湖村口时,遇原告李国辉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丰城往曲江方向行驶,由于避让不及,两车相撞并致原告李国辉受伤,其摩托车损坏。经丰城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熊发荣无证驾驶不符合安全性能的车辆,支线上干线未注意让行,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国辉不负事故责任。事后,原告李国辉在医院住院治疗,被告熊发荣为其支付了全部的住院医疗费24695.6元。

    法院认为,丰城市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应予以确认。被告熊发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系肇事车车主,故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