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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操作不当致人死伤 车主自首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2-14 09:51:51


     本网讯(黄绍新)   因使用牵引车帮人拉车操作不当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6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广西巴马县人吴广伙被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12月13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吴广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3月4日,被告人吴广伙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半挂车运载60吨矿粉由凤山县袍里乡沿S208线往巴马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43KM+200M路段时,先后碰撞了停在路边及正在行驶中的6辆机动车,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轻微伤以及七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广伙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在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案后,被告人已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共计18.7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广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导致发生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在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吴广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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