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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车一辆 一刑释人员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1-09-14 14:18: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维国)
2011年9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5月18日晚上19时左右,熊斌窜至丰城市沃尔玛购物广场一金店门前,用专门的开锁工具将一辆黄色本田摩托车锁插开后盗走。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斌于2005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9月30日刑满释放,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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