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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下落不明 丈夫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9-14 15:02: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任根 晏胜民)   9月5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妻子出走下落不明引发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曹国根与被告李桃英离婚。

    原、被告经介绍于1992年2月27日双方自愿在南港乡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于1994年1月8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曹文涛。婚后前期原告主要在外打工,被告在家务农及带养小孩。2001年春节后,原、被告一同到福建省福州市一胶木板厂务工。半年后的一天早上,原告从外买菜回来时发现被告不在家,在自己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请人在福州市街上、汽车站、火车站等寻找被告,均没有结果。从此,被告下落不明,至今与原告无任何联系。原告遂以被告不顾家庭、不珍惜夫妻感情为由起诉,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较长,婚后前期夫妻感情也较好。但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以上,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应认定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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