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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心切乱窃物 触犯刑律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1-09-14 15:31: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延武)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挣钱门路难找,农民陈亮(23岁)选择了一条秘密的生财之道,结果没发成财,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9月14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陈亮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亮伙同李南(劳动教养)先后四次趁无人之机,窜至栾川县秋扒乡秋扒村担水沟、东坡等地核桃园,盗窃青皮核桃200余斤,卖得赃款206元。

    201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亮窜至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某的复合瓦厂,趁无人之机翻墙进入厂内生产车间盗走美国坎贝尔240型喷涂机一台,经鉴定,价值3311元。

    2010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陈亮伙同李南窜至栾川县城龙泉山附近一建筑工地,盗窃钢筋若干,卖得赃款36元。同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亮伙同李南、李飞三人,窜至栾川县秋扒乡某村步某家院内,趁无人之机,将院内停放的一辆旧“大阳”90型摩托车盗走,推至下村河滩处藏匿拆解,经鉴定,价值300元。

    栾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亮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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