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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田界引发纠纷 农妇镐锄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1-09-14 16:2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一文盲农妇,因别人在自家房屋旁边的公路上挖水沟,便前去阻止而引发与邻居先前的田界纠纷而发生争吵,进而打斗起来,在打斗过程中,用镐锄将他人打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自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4月15日13时许,巫山县三溪乡石印村3组村民伍成伦在被告人王自兰房屋旁边的公路上挖水沟,王自兰前去阻止,引发与邻居向啟林先前的田界纠纷而发生争吵,进而打斗起来,在打斗过程中,王自兰用伍成伦放在田里的镐锄将向啟林的左手肘部打伤。经巫山县司法鉴定所鉴定,向啟林的损伤程度系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自兰因邻里纠纷与他人互殴,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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