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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选购黄金首饰 妇女乘机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4 16:36: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杨文涛)   “五一”假日选购黄金首饰趁忙窃走项链。9月1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侍昌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1年5月1日上午,射阳县合德镇妇女侍昌兰在县城某超市一楼内的黄金柜台选购黄金首饰时,趁营业员不注意,将选购的重14.97克的1根金项链窃走,该项链价值人民币5613.75元。

    案发后,被告人侍昌兰于2011年5月6日到射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赃物,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侍昌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侍昌兰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侍昌兰投案自首,并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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