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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大学生持刀抢劫游戏厅未遂被判缓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9-15 10:04: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岳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9日7时许,被告人岳飞携带事前购买的水果刀,来到海拉尔区开发区聚龙游戏厅,搂住游戏厅服务员律艳丽,并将刀架在律艳丽的脖子上要求其交出钱财,律艳丽在反抗的过程中手被刀刺伤,后被告人岳飞被游戏厅老板和其他服务员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强行劫持公民财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岳飞在抢劫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目的系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岳飞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被告人岳飞系在校大学生,且对自己的这次的犯罪有深刻的认识,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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