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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顺手牵羊 盗一手机拘二月
发布时间:2011-09-15 10:48: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去小吃店吃米粉时,发现收银台有一手机便顺手牵羊据为已有。9月1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爱金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9月28日上午,被告人罗爱金在县城“行行行”小吃店吃米粉时,发现店内收银台上有一台黑色三星GT—16330C型手机,趁店老板和服务员不在周围之机,将该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1688元。案发后被告人罗爱金托朋友将该手机归还失主,并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爱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罗爱金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爱金在案发后已将赃物归还给失主,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判决宣告前已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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