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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召开《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会
发布时间:2011-09-15 11:20:09


立法调研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正在进行激烈的讨论。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9月14日下午,云南省人大、省高院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第六稿)》立法调研座谈会。

  来自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高院、曲靖市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建、财政、审计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学者等30名参会人员在座谈中一致肯定,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立法,符合贫困面较大、民生问题较为突出的云南实际,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深远的作用。参会代表还就资金来源、救助提起、部门职责等草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立法建议。

    《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第六稿) 》共20条。据介绍,《条例(草案)》规定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因刑事、执行案件通过诉讼无法及时有效获得赔偿、致使其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实行的救助。《条例》明确规定,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班里案件时发现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人员,应当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救助建议,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救助工作。《条例》同时对资金来源、管理、救助提起、受理等作了明确。

    据悉,当天云南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行政立法处分两个调研组,利用2天的时间在曲靖、昭通,普洱、西双版纳等四个市(州)进行调研。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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